調整有關強行3C認證目錄和執行規定變動通告
時間:2020-02-12 15:55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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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場管理總署2019年第44號文《市場管理總署有關調整改善強行產品3C認證目錄和執行規定的通告》,現將主要規定通告給出:
1、自當日起,不會對給出產品頒布3C認證證書:
(1)音視頻產品(08類):各種廣播波段的調諧接收機、收音機(0804)、監視器(0809);
(2)電信終端設備(16類):固定電話終端及電話機附加裝置(1603)、集團電話(1605)。
注消已開具的以上有關產品的強行產品認證證書,可根據公司意愿變為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對在測試中的產品辦理,請實驗室和公司確定能否愿意變為自愿性產品認證或辦理終止認證;
2、自當日起,對以下有關產品:
(1)信息技術產品(09類)、音視頻產品(08類):允差工作電壓小于等于5VDC,允差額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無可充電電池的產品(III類產品);
(2)家用和相近用途產品(07類):電動機-壓縮機。
2019年12月31此前,公司可自愿挑選可自愿挑選第三方認證形式或自我聲明評價形式,提議公司優先選用自我聲明評價形式;2020年1月1日起,只有選用自我聲明評價形式,不會派發強行產品認證證書;
2020年10月31此前,仍擁有強行產品認證證書的公司應按照自我聲明評價形式執行規定進行變換,并按時辦理相對強行產品認證證書注消證件;2020年11月1日,注消全部可用自我聲明評價形式產品的強行產品認證證書,可根據公司意愿變為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3、從當日起,不會將YD/T993《電信終端設備防雷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做為強行產品認證根據標淮。
(1)從當日起,實驗室上傳的全部報告書,包含全部新辦理和變更申請報告書(也包含不涉及到證書信息內容變動的變動信息內容),將不會突顯YD/T993,費用明細中也不會突顯此費用;
(2)對各種派生辦理,能夠單獨開具派生證書報告書,不強行規定主證書報告書先除掉YD/T993。